財政部明確新能源汽車 政府采購比例不低于30%
為加強政府采購新能源汽車管理,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,財政部辦公廳12月30日發(fā)布《關于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比例要求的通知》稱,采購人應當加強公務用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,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。年度公務用車采購總量中新能源汽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0%。
早在2021年,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(fā)《機關事務工作“十四五”規(guī)劃》并明確要求,發(fā)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和黨政機關示范作用,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使用力度,在配套基礎設施能夠提供有效支撐的情況下,到2025年各省(區(qū)、市)在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(包括混合動力、燃料電池汽車)比例不低于30%。
本次《通知》提出,采購人應當加強公務用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,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車的功能、性能等情況,結合實際使用需要,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。
《通知》提出,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統(tǒng)籌確定本部門(含所屬預算單位)年度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比例,新能源汽車可以滿足實際使用需要的,年度公務用車采購總量中新能源汽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0%。其中,對于路線相對固定、使用場景單一、主要在城區(qū)行駛的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,原則上100%采購新能源汽車。采購車輛租賃服務的,應當優(yōu)先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。
來源:證券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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